辉县市语言文字委员会 辉县市教育局
关于2010年普通话水平测试
工作安排的通知
各乡镇初中、高职中、局直学校、民办学校:
根据省语委、省教育厅《关于在教育系统实施普通话等级证书制度的通知》精神和新乡市语言文字委员会、新乡市教育局文件要求,现将2010年我市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做如下安排:
一、测试对象及等级
测试对象
(一) 教师
1、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,尚未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的在职教师;
2、2001年底以前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的在职教师。按照省教育厅、省语委(教语办〔2007〕263号)文件精神,2001年底以前所颁发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终止使用。根据国家二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要求,2001年底以前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的在职教师必须今年全部参加测试。
(二)在校学生
1、市属高校在校学生;
2、中等专业学校在校学生。
(三)社会其他人员
等级要求
(一)教师
1、语文学科87分(二级甲等)及其以上;
2、其他学科80分(二级乙等)及其以上。
(二)在校学生
1、师范类专业学生为80分(二级乙等)及其以上;
2、非师范类专业学生为70分(三级甲等)及其以上。
二、报名时间及要求
(一)报名时间:4月12日至23日;
(二)报名要求
学校教师以集体为单位组织报名,其他社会人员单独到市语委办报名,报名时每人交近期1寸免冠彩照两张。教师报名时须持正式身份证、教师资格证原件;在校学生集体报名学校需出具学生学籍花名册;社会其他人员报名时须持正式身份证。
三、收费标准
按照豫财豫外字〔1997〕第15号,豫价费字〔1997〕第135号文件要求,普通话水平测试费教师每人30元、在校学生每人20元、社会其他人员每人50元。
四、测试时间安排
1、5月至6月对在校学生进行测试,测试地点原则上在受测学校进行。
2、7月至8月对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员进行测试,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五、参加测试人员要求
1、测试教师参加测试时必须携带教师资格证、准考证和正式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。在校学生和社会其他人员参加测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、正式身份证(没有身份证的在校学生可持学生证原件)进入考场。
2、测试人员进入考区必须保持肃静,听从工作人员安排,不得喧哗,测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考区。
3、测试人员不准携带有关资料和通讯工具进入考场,中途不可离开考场,结束后试卷不准带出考场。
4、如有下列情况一经发现取消测试资格,情节严重者,在全市进行通报:
(1)在考区内大声喧哗影响测试录音的;
(2)未按时参加测试的;
(3)替他人测试和被替者。
辉县市教育局
二〇一〇年四月十日